
1月7日,广西柳州金沙角小区内,一名60岁的男子因突发中风家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在急救车到达拉上病人车辆行驶至小区门口时发现小区门口被一辆私家车挡了个严严实实,随车人员赶紧下车,可是小车上并未留任何联系电话,在等待了接近10分钟仍不见有人来移车,救护车只能蹭着旁边的绿化带强行将车开了出去。
等到救护车到了医院,医生经过检查后很遗憾地对病人家属说:我们已经尽力了,可是送来的太晚了,已经过了最佳抢救时间了。
有目击者称挡路的小车是从地下车库来上来后就将车停在小区门口了,可能是去了附近的商店买东西。可是也有目击者说在救护车蹭着绿化带开出小区后,小车司机立刻就赶到把车开走了。
后续报道:
第一,当地交警部门已经对阻挡救护车的小车驾驶员因违章停车处以150元罚款。
第二,死者家属已经委托律师,将对小车驾驶员和小区物业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小车司机至今仍未露面,也没有对死者家属表达任何歉意。
根据以上三点,我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交警部门对小车的处罚没有问题。因为:小车阻挡救护车不是故意行为,救护车和小车也未发生刮擦或碰撞,所以对小车司机处以150元违章停车的罚款并无不妥。
第二,关于死者家属已经委托律师对小车司机和物业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有几个重要证据不可或缺:
1,是否有相关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尸检报告?
2,是否有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死者是因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而导致死亡的?
3,是否有证据支持如果死者提前十分钟到达医院就可以保住性命?
4,是否有证据证实物业工作人员没有尽到保证小区出入口通畅的义务?
这三个问题才是是否可以追究小车司机和物业公司民事赔偿责任的重点。但是目前来看,第一个问题已经无法解决,因为死者已经被火化了,尸检无法进行了。当然也可以通过医院的抢救记录来做一个,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个很难,没有哪个法医有这个魄力,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第二个问题,虽然医务人员对死者家属是这样说的,但是医院肯定不会出具相关书面证据证明死者是因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导致死亡的,最多出具一个死亡原因推断证明,证明上只会写明死者是因何种疾病死亡的。
第三个问题,虽然死者家属对媒体表示说医院的医生当时就是这么说的,可是如何能够确定患者早到十分钟就可以被抢救过来呢?这个同样也无法确定。
第四个问题,这个比较简单,只看事实就好,那辆车确实停那里了,确实阻挡了救护车通行,可是还是要回到前三个问题才能追究物业的责任。
综上看起来,这四个问题都无法确定,但是同样也无法否定,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一般情况下,这种无法确定也无法否定的案件法院大多会来个“各打五十大板”的判决,也就是既然你们谁也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那就各方承担一半的责任。
但是这个一半责任却不是死者死亡的民事赔偿金额的一半责任,还要考虑到死者死亡的真正死因其实是自己的疾病导致,像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小车司机和物业工作人员的行为导致死者错过最佳抢救时机,那么也仅仅会承担30%的民事赔偿。
如此说来也就是物业和小车司机一起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每方承担15%,但是此案看来小车司机的责任应该会大一点,或许承担20%也有可能,因为毕竟不是物业指挥小车司机将车停在那儿放任不管的,物业只是被动责任:没有及时发现小车司机的行为并劝阻让其驶离。
那么百分之二十的民事赔偿责任将会付出多少代价(金钱)呢?综合广西2023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死者年龄(60岁)来看,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以及其他费用总计应该在100万左右,那么百分之20就是20万左右。
或许有网友认为小车司机因为自己停车去买了个东西就付出了20万的赔偿太冤,也会有网友认为小车司机阻挡救护车通行导致本来可以救活的人命却没有救活只付出20万的代价太低了。
那么大家对于此事怎么看呢?我认为20万左右的代价其实对于那个小车司机来说也算是痛彻心扉了,如果这个案例宣判后媒体再跟进报道一下,我相信没有任何一个人再做出如此愚蠢又任性的事情了,毕竟20万块钱对于一个开着一辆七万多块钱的独特福克斯的车主来说已经算是惨痛的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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